林政办发〔2008〕27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,林牧苇场,各中、省直单位,县政府各有关单位:
经县政府领导同意,现将《2008年林甸县政府廉政工作要点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二○○八年五月二十三日
2008年林甸县政府廉政工作要点
2008年,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、省纪委三次全会、国务院和省、市、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,围绕改革、发展、稳定大局,以深入开展“党风、政风、行风”建设,“优化工作流程、提高行政效能”活动为载体,切实提高工作效率、改进机关作风、促进依法从政、推动勤政廉政建设,建立办事高效、运转协调、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,全面打造服务型、法治型、责任型、效能型、廉洁型政府。
一、以建立机制为重点,加大廉政建设力度
1.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。进一步清理、规范行政权力,减少项目和程序、确认权属和责任、压缩时限和环节,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项目要逐步实现并联审批,不断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。
责任部门:县法制办、县政府具有行政权力的部门及事业单位。
2.规范机关服务工作行为。通过开展提高服务意识主题教育、建立健全服务工作规章制度,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、规范服务行为、完善服务体系、转变服务作风、提高服务质量。
责任部门:县政府办公室、县政府各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。
3.建立健全保障制度。建立健全保障行政权力和机关服务工作高效、优质、公开运行的岗位责任、服务承诺、首问负责、政务公开、限时办结、绩效考核、投诉举报、责任追究等项制度。
责任部门:县监察局、县政府各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。
4.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。按照“公开是原则,不公开是例外”的要求,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,都要确定公开形式、严格公开程序、明确公开时限进行公开,主动接受监督。
责任部门:县监察局、县政府各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。
二、以载体建设为重点,加大廉政监督力度
5.全面推进“十禁止”。严格执行市委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“十禁止”规定和林甸县《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》,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,加强督促检查,严肃责任追究,切实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,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。
责任单位:县监察局、县直各部门。
6.深入开展“关注民生、服务发展”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。对与百姓生活联系密切、群众比较关注的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测评,评出群众最满意单位;对公立中小学校、公立医院开展集中测评,评出群众最满意学校、群众最满意医院;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,随时举行专题听证会进行评议。
责任单位:县监察局、参评部门。
7.开展创建行政效能“最佳”科室、“最佳”公务员及末位告诫活动。按照量化评价、注重实效、公开透明、激励争先的原则,采取本机关自我评价与专门机关、社会综合评价结合的方式,每半年评比一次,评比结果与年度考核、干部使用结合,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。
责任部门:县人事局、县政府各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。
8.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举报机制。建立受理效能投诉的专门机构,设立“行政效能举报热线”,明确受理范围、程序、方式、措施和时限,及时查处问题;聘请行政效能监督员,挂牌监督;适时开展明查暗访,推进工作落实;在新闻媒体上开办《行政效能之窗》等栏目,公开报道工作情况,打造舆论监督、群众监督、机关监督相结合的“三位一体”行政效能监督平台。
责任部门:县监察局。
9.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监察。重点开展对落实政府大事实事情况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、落实土地调控政策、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、工程建设招投标、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、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监察。
责任部门:县监察局、县政府督查室。
10.围绕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深入开展专项治理。继续解决教育、卫生、住房、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。重点解决物价、生态环境保护、食品药品安全、道路交通管理、物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。
责任部门:县监察局、各相关职能部门。
三、以健全制度为重点,加大廉政问责力度
11.进一步治理商业贿赂。健全和完善查办案件的协查机制和移送受理机制,强化办案手段,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,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。要研究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,健全和完善有效防范、严厉打击的机制和制度,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商业贿赂问题。
责任部门:县工商局、县商务局、县公安局、县监察局等。
12.健全行政问责体制。严格执行和落实政纪处分各项规定和大庆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,对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,影响工作效能,情节较轻,不够政纪处分的行为,给予单位和责任人效能告诫。
责任部门:县监察局、县法制办。
13.加大查办政纪案件力度。要以权力运行的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为重点,严厉查办官商勾结、权钱交易、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。严肃查办规避招标、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,非法批地、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,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,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“保护伞”的案件。
责任部门:县监察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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