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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林甸县委常委廉政承诺
 
 

  为贯彻庆纪发[2008]12号文件精神,进一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,县委常委向全县人民作出六项廉政承诺。
  一、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,不封官许愿,不利用职权安排亲朋好友工作。
  二、不收受现金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,并对送钱物者严肃批评教育。
  三、不插手工程招投标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、政府采购等市场活动;不利用其职务影响为亲属、配偶、子女谋取私利。  
  四、不擅自决定组织、人事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,以上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 决定。
  五、不铺张浪费,不贪图享受,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,做勤俭节约的楷模。
  六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,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。

 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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