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甸县档案局关于转发

庆档发[2007]2号文件的通知

 
 
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县直机关单位:

  现将大庆市档案局关于转发《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转发〈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〉的通知》印发给你们,根据文件精神,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认真贯彻落实。特此提出以下几点要求。

  1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、认真学习,深刻领会《规定》的重要意义和文件精神,各机关必须依据《规定》的要求,合理界定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,科学鉴定档案保存价值,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。

  2、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,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须领导班子开会研究,确定后方可报呈档案局审批。报送材料要打印2份,加盖公章和领导签字。报送材料时间为2007年7月10日至20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林甸县档案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七年五月二十日

 

 
  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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