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庆市档案局:
林甸县档案局根据庆档发 [2004]3号文件精神,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现将安全防护存在的问题汇报如下:
一、火灾隐患。现在的馆库是建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
砖木结构的平房,不符合国家档案保管的规定,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。县防火科、市档案局多次下达整改意见和通知,我局也多次向县委、县政府报告,县委、县政府多次协调、研究、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,但由于资金问题至今仍未解决。
二、阴暗潮湿,不利于档案保管。由于地势低洼,政府大楼遮光,致使库房阴暗潮湿,不符合档案管理的“七防”规定。现存档案已有部分损毁,出现了字迹褪色,纸张发霉变质现象。
三、库房面积过小。林甸县档案馆于 2000年经省档案局批准,晋升省二级馆。按照二级馆的要求,库房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,现有库房面积175平方米。由于面积过小,致使除县委、政府办以外的其它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十年的20,000余卷应进馆的档案未进馆,还有实物、音像等档案未接收,不利于档案的提供利用。另外,由于面积过小,省市要求的“爱国主义”教育基地、“现行文件查询中心 ” 均未能按要求建成。
四、由于资金不足,装具简陋落后,大部分是木制柜,且已严重不足,不能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。档案安全设施、设备配备基本上齐全。
基于以上存在的问题,我局已向县经济计划局申请予以立项,要求建立一个标准化档案馆,现正在等待答复。
林甸县档案局
二 00四年十月二七日